

面對醫療事故 你應該這樣做!
面對醫療事故,若是真的醫療疏失,準備要好好談賠償的話,這樣坦承倒無妨,但是有沒有考慮到後續主治醫師遭刑事業務過失致死的告訴時,過失的判定上會因此受到影響呢?由家屬辦完喪禮後還找記者以連續三篇報導的情形來看,後續醫院和醫生們的民、刑事程序恐怕是不可避免。


醫療法律糾紛--根管治療手術最常見民事判賠之主因及解決方案
考量醫療人員從事醫療行為時,總是擔心行醫時發生(不必要)醫療糾紛,為此,筆者遂興起嘗試從司法資料庫中,初步歸納牙醫師從事根管治療手術而發生醫療糾紛後,法院判決民事賠償的主要原因究竟為何,以供牙醫師從事根管治療手術時得以參考。 截至2020年9月29日為止,筆者查找 與根管治療有關判決,共計有413則 ,不過扣除其中包含因為傷害案件或密醫罪的司法糾紛, 醫療糾紛實際上僅有69件民、刑事醫療糾紛 ;其中,民事判決部分,法院判決醫師或診所/醫院 賠償金額區間介於新台幣(以下同)12000元~128萬元 。 民事判決賠償之主因及解決方案 歸納前開民事判決後,赫然發現法院判決醫師獲診所 賠償之主因多為:未盡告知義務 。包括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重醫簡字第2號民事判決、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5年度醫字第5號民事判決等。 告知義務之依據: 按「醫療機構實施手術,應向病人或其法定代理人、配偶、親屬或關係人 說明手術 原因、手術成功率或可能發生之併發症及危險,並經其同意, 簽具手術同意書及麻醉同意書 ,始得為之。但情況緊急者,不在此限。」、「醫療機構診治病人時,



